八仙塵燃6週年》【官司篇1】拒絕悲劇重演

by 李 定宇

本系列文章經《萬海陳家政法商現形記―八仙塵燃五週年紀實》作者同意轉載

圖片:八仙樂園空拍。陳思明攝。

八仙塵燃發生至今已五年了。這是台灣史上,傷亡人數最慘重的公共安全事故,也創下了戰爭以外,世界上最嚴重的燒燙傷紀錄。但隨著時光悠轉,媒體報導的熱度早已退去,儘管多起訴訟仍在持續、細密地進行中,卻似迢迢不見終點。八仙塵燃已從人們的記憶裡悄然退場,將成為被時代遺忘的眼淚了嗎?

但是,仍有一群受害者,承受燒燙傷的身體煎熬,走在不為人知的艱辛漫漫復健道路上,並為自己的權益奮鬥。2015年 6月27日晚間發生八仙塵燃事故,6月28日出現第一名死者,該重大公安事故總共成造成15死484傷,終於在近三年後 2018 年5 月 8 日,由高等法院二審宣判:呂忠吉(Color Play Asia—彩色派對主辦者)處有期徒刑 5 年,併科罰金新台幣 9 萬元。

其後呂忠吉不服上訴,於2018年12月12日由最高法院三審宣判駁回呂忠吉上訴,有期徒刑 5 年併科罰金新台幣 9 萬元定讞,並於2019年1月2日發監執行。呂忠吉的刑事定讞,只能算是八仙塵燃中,司法的小小進展。許多民事、行政訴訟,仍在蝸步爬行中。八仙樂園的經營者董事長陳柏廷與總經理陳慧穎,從事故發生時表現出的態度:我只是出租場地的房東,到其後由代理人在法庭上的攻防,亦頗受議論。

事實上,八仙樂園在塵燃發生前,早就已經事故層出不窮。八仙樂園在 1989 年正式開幕後,2002 年5月即因水質過髒閉館一個月,其後更數度發生溺水事件。其中 2003年溺水事件,遊客原本想來一趟慶祝考上大學的歡樂水上之旅,卻在八仙樂園溺水後昏迷,並因溺水過久造成缺氧性腦變病,雖奇蹟甦醒仍造成智力退化至七歲程度,與多重的重度障礙。

傷者母親在媒體採訪中表示,醫院鑑定兒子的溺水時間超過三分鐘,才會造成這麼嚴重的傷害,但八仙樂園卻表示五秒就救起溺水者,也完全不承認疏失。

對當事人來說,這是個一夕間變調的人生;對一個家庭來說,更是殘忍的悲劇。為了不讓無辜受害者再度出現,家屬還自架新聞台,自力對外控訴家人極度沉痛的經驗—遊客花錢買門票 卻得不到保障,同時也描述了開庭前,八仙樂園總經理陳慧穎在庭外說:我們根本沒什麼責任吧!我們的人員和設備都很好沒問題啊!很可能是因為個人的身體狀況不好吧!

該事件發生後一年多,《蘋果日報》亦曾重回八仙樂園現場,卻發現水上樂園區的救生員仍常擅離職守。更讓人驚訝與無法接受的是,數年後在2011年7月7日、8日,新北市政府消保官實地檢查八仙樂園時,竟發現園內有高達七成救生員沒有合格執照,且多項遊樂設施並未配置足夠救生員!

「生命是無價的」並不是一句口號,尤其對於容易發生事故的水上樂園來說,「符合法規的遊樂設施」、「安全的場地」與「合法的救生人員配置」都必須落實,何其基本。讓人不禁提問:之前以遊客寶貴生命所換來的教訓,依舊無法讓八仙樂園從中學習到合法的重要性嗎?其將遊客的生命安危置於何處?

悲劇,一再重演。從溺水事件、高達七成救生員沒有合格執照,到傷亡極度慘重、震驚各界的八仙塵燃,我們必須問一個最簡單的問題:營業單位收取門票費用,難道沒有責任提供符合法規的環境、保障安全? 管理者難道沒有管理之責? 許多的問題, 是否能以「只是出租場地」、「只是掛名董事長」作為答案?

在18件民事賠償官司中,士林地檢署於五週年前夕的5月29日判決,傷者林沛茹和其父親,可獲玩色創意公司、瑞博整合行銷公司賠償717萬4055元,只是這兩家公司的負責人呂忠吉,名下早無財產,戶頭為0元,讓受害者拿到這紙判決,將有如「壁紙」,八仙卻免賠,消費者如何確保公平權益?未來實應有更加周延與更高標準的消費者保障和保護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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