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撰稿:黃彥宏
主圖說明:金管會主委黃天牧。毅傳媒資料照
東元經營權之爭再度鬧上金管會,市場派菱光今(13)日第二度登報紙廣告,呼籲金管會停止鈺叡收購菱光,也讓金管會感受到市場注目的壓力。不過,金管會官員今日出面回應,強調依法非公開發行公司不需要「公開標售」股權,似乎讓菱光原先想買下鈺叡全數股權的計畫受阻、原先節節勝利的氣勢也遭挫,且金管會也說只有在「特殊情況」之下,才會停止公開收購的進行。
金管會證期局蔡麗玲副局長表示,依照公開收購相關的規定,以下兩點說明:
一、公開收購的制度是採申報制。金管會的監理重點是資訊公開揭露、程序要公開透明。依照《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非公開發行」公司要轉讓持股,不需要公開標售。但是否因此危害股東權益?蔡麗玲補充,對非公發公司的股東來說,不需要用到《證交法》公開標售規定。也就是非公發公司可以自行洽特定人。
但對於菱光登報紙廣告的事項,究竟鈺叡要出脫達勝伍創投的股權「該不該」公開標售,金管會則說,「不做個案評論」,並表示依照公司自行的業管規定。
二、鈺叡大股東已換人,公開說明書也出現改變,至於公開收購期要不要改變等,依照現行《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5條第2款,公開收購人的基本資料,須記載公司董監事、持股超過10%的股東等;另外,同準則第7條,應載事項還包括:公開收購對價的種類與來源,若用自有資金收購,要說明投資的架構、各層次投資人的背景與資金來源、明細等,以及資金提供者的身分、資金安排計畫,如果有融資方式,還要詳載所有融資計畫的內容。
因此,如果公開收購股東超過10%股東變動,要依照相關準則做修訂、辦理重新公告。蔡麗玲表示,鈺叡的案子,在今天已公告修正公開收購說明書,裏頭有記載「原股東已跟一些人簽股權轉讓協議」,具體內容投資人可以詳閱新的公開說明書。
此外記者追問,鈺叡今天已上傳新的公開收購說明書,收購菱光案是否可以繼續進行?對此蔡麗玲指出,公開收購只有在「特殊情況」下才能停止,一是根據《證交法》規定43條之5,被收購公司有發生財務重大變化且有證明、二是公開收購人本身破產、財務重整,且經主管機關核准。換言之,以上兩點要成就的條件,客觀上實屬非常不容易。
至於菱光認為鈺叡公開收購的公告太過倉促,影響菱光的股東權益。對此,金管會表示,公開收購書若修改,收購人要立即盡快揭露,而被收購人需要時間去做回應、做建議,屬於被收購公司的權益,會去檢視是否有問題。
保險局張玉煇副局長則說,要處分股權除了合乎法令規定,也要維護股東權益。銀行局主秘童政彰表示,涉及中信銀辦理的相關授信審核業務,除了要遵守授信5P原則、KYC(了解你的客戶)等,不對個案做更多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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