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幕後】公布松山之亂畫面 警偷吃檢方豆腐

by 謝 幸恩

文字撰稿:謝幸恩
主圖來源:松山分局提供,紅圈處為鬧事的徐嫌,右方為前副所長顏敏森。

松山警分局爆發的黑衣人之亂越演越烈,警方2日稱在「檢察官同意」下公布被誤刪的關鍵96秒畫面,未料是越描越黑;台北市警局局長陳嘉昌表示,前中崙派出所副所長顏敏森「沒看到」黑衣人丟椅子砸值班台,才未依妨害公務罪現行犯逮捕,此番話語引發檢察界熱議,連身為劍青檢改成員的彰化地檢署檢察官陳宗元都砲轟「還在鬼扯」、「偉哉台北市警察局」!

陳宗元昨日在臉書上指出,「副所長走出來,明明就看到拿椅子砸螢幕,所以才直接過去逮人,結果在記者會上說沒看到?」、「依照一般的執法方式,不是妨害公務的現行犯,怎麼沒有直接大外割逮捕?到現在還在那裡鬼扯。」

身為劍青檢改成員的彰化地檢署檢察官陳宗元,在臉書上抨擊松山分局鬼扯。(圖:翻攝自陳宗元臉書)

一名看過關鍵96秒影片的黑金組女檢察官舉例,「前幾天桃園一名老師辱罵警察『蠢 』,被警方用大外割逮捕,對比松山分局的例子,當下有10個叫囂、動手毀損的黑衣人, 警察卻未依法逮捕,要不就是他們雙方早就認識,看到來者是好朋友、自己人,不然,沒依現行犯逮捕,然後說『沒看到』實在是很扯!」

另有一名男檢察官向《毅傳媒》透露,案發後不久,警方公關室新聞科曾有人來找他「喝咖啡」,說要討論「法律意見」,但黑衣人事件正值社會輿論熱度,他因此婉拒,對於黑衣人如入無人之境般闖入分局鬧場,他直呼 「 國家公權力不張! 」

該名檢察官也分析,警方有執法裁量權,對於犯罪行為的容忍度、標準視個案狀況而不同,但面對過當、過激的行為,警方是「得」依現行犯逮捕,而非讓黑道闖入後,鼻子摸摸把影片刪除。這舉動之間的比例原則,當然會被放大檢視。

一名主任檢察官也說到,過去法院、地檢署不容許民眾集會、遊行,若集會中出現逾越行為,可行使「家主權」來請求警方協助排除侵害,但警方自身遭侵害,都無法依法自救,只想粉飾太平,這真的說不過去。

此外,警方2日聲稱「取得檢方同意 」 公布影片,卻似乎偷偷吃了檢方「豆腐」。《毅傳媒》掌握,原先檢警協商3日才公布影片,且96秒關鍵畫面根本不在公布的影片清單中,但警方搞突襲公布,讓身為偵查主體的檢方措手不及,甚至有人嗆罵「出事的時候,拉檢方來增加公信力,現在話都給你們講就好」,顯然相當不滿警方危機處理的方式。

更扯的是,警方2日稱函送同為滅證罪被告的傅姓巡佐,事實上,北檢早就在上周分案後,密集傳訊包括傅姓巡佐在內的多名涉案被告及證人,結果警方拖到2日才默默的用「擠牙膏」的方式函送,而且事先未告知檢方,讓檢方相當不以為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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