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界之恥!前檢察官包庇走私被判7年半 獲准假釋出獄

by 謝 幸恩

文字撰稿:謝幸恩
主圖說明:高雄地檢署外觀,翻攝自GOOGLEMAP

前高雄地檢署檢察官陳正達與前調查局調查官蔡俊士,遭控2002年共同包庇走私業者以貨櫃走私中國香菇來台,案件纏訟12年,最高院2017年依公務員包庇走私罪派判陳正達7年半徒刑定讞,讓他淪為階下囚。據了解,本月21日陳正達獲准假釋,高雄高分院已裁定陳正達的保護管束,預計陳本周內即可出獄。

而同案被告蔡俊士遭判刑8年4月,他比陳正達先入獄,已在去年6月獲准假釋出監。

全案起源於,走私集團許姓成員2003年遭逮捕後,懷疑遭集團陷害,曾在高雄市警局拘留所輕生未遂。檢方立案調查後,進而發現陳、蔡兩人曾利用偵辦走私槍械案件圖利走私集團。身為司法人員,竟為牟龐大利益來勾結走私集團。

檢方調查,2002年9月19日,陳正達、蔡俊士明知高雄港內部的2只貨櫃,裡頭放有從中國走私來台的香菇,陳、蔡兩人卻以查緝槍械案為由,要求海關「配合免驗或簡易放行,以利日後偵查」,不知情的海關未察覺到兩人背後用意,遵照陳正達的指示下未進行查扣,兩人圖利走私集團不法利益100萬元。

案件隨著集團成員輕生未遂曝光後,先後纏訟12年,2016年高雄高分院更四審,痛斥陳、蔡兩人包庇走私、玷辱官箴並破壞司法追訴及國家審判權的公正行使,且兩人犯後未有悔悟且飾詞狡辯,將兩人遭重刑。兩人上訴三審後,最高院2017年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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