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撰稿:洪玲玲
患有思覺失調症的鄭姓男子,2019年7月3日,搭火車刺傷鐵路警李承翰致死案,嘉義地方法院今天宣判鄭嫌無罪,需強制就醫5年,嘉義地方法院今日判決一出,引發社會譁然,李承翰的家屬和警政署長陳家欽,都對於殺警無罪判決結果,表示憤怒、非常不公,我們「無法接受」。
「這樣的判決對警察未來執勤安全有深深地威脅,嚴重打擊到警察士氣!」警政署長陳家欽認為,現在警察執法環境非常險惡,很多不確定因素會威脅到警察執勤的安全,為了保障警員執勤時的安全,他將向上級反映,在《刑法》中制定保護員警執勤的專款,保障員警執勤保障人民時的安全,制裁殺警的嫌犯。
這社會有很多帶著槍、欺負人,見到警察變臭俗辣的惡人,他們從來不會陷入鄭男因為思覺失調、產生被害妄想,而拔刀刺殺警察的局面。從警政署長陳家欽的發言中,我們可以看到警察的態度,是把鄭男當作是「惡人」。然而法官則是透過9個月的審理,和5萬餘字的判決書,告訴社會鄭男其實是「病人」。
嘉義地院指出,涉嫌殺警的鄭男,自2001年開始前往奇美醫院精神科看診,2010年被醫生診斷罹有思覺失調症,但被告於2017年2月3日最後一次看診後即失聯,醫院告訴法官,鄭男罹患此病須終身服藥控制,停藥將導致病情惡化,可見鄭男在犯案前即有明顯的精神障礙症狀。
除此之外,鄭男在案發前2日,開始產生遭朋友設計,要和鄭男女兒一起謀害自己,藉此詐領保險金的妄想,他在案發當天搭乘火車前,陸續前往2處派出所、臺南市政府社會局、保險公司、議員服務處等地,到處陳情,但都未獲處理。
最後鄭男打算北上總統府陳情,但當他在嘉義火車站被列車長要求下車時,除了妄想有人要害他,還語無倫次,顯示他當下精神狀況極度不穩,嚴重影響其認知及理解能力,最後持刀刺殺前來處理之李姓員警,造成不幸。
鄭男被羈押後,嘉義看守所安排的醫師經過治療、診斷後認為「被告情緒激躁不安,自言自語,思考不合邏輯,答非所問,被害妄想,缺乏病識感,給予抗精神病藥物,情緒穩定劑,病患持續接受門診治療,但被害妄想仍存在,甚至談及妄想內容時,情緒會突然失控。
因此,法官認為,從鄭男的病史和案發後精神診斷的內容來看,他確實患有思覺失調症,且犯案時處於發病狀態,其精神狀況符合《刑法》19條第1項規定,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因此判決鄭男無罪。
即便日後政府如警政署所願,制定了保護員警執勤的專款,仍然無法定精神病患的罪,因為如果嚴刑峻罰從來不能遏止,精神病患者在精神失能下犯法,只有我們加強社會安全網的功能,才能避免精神病患者自傷或傷人。
鄭男殺警經過9個月的審理,證明了他是個實實在在的思覺失調症患者,他在犯案前,曾前往派出所、臺南市政府社會局、保險公司、議員服務處等地,但我們的社會,卻沒辦法接住鄭男這樣的「病人」,他沒有被通報,他與他的妄想一路失控,最後導致一名員警殉職的悲劇。
也許我們應該對今日署長陳家欽去北車慰問時,鐵路警察都有穿上防彈背心值勤感到欣慰,因為這個規定,是李承翰用生命換來的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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