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撰稿:黃彥宏
主圖說明:黃育仁自車上招手離去。特勤組攝
東元(1504)父子經營權之爭越演越烈。少東黃育仁擔任董事長的市場派、菱光科技(8249)本月9日將召開股東會改選董事,卻遭會長父親黃茂雄結合外援郭冠群成立鈺叡公司想「強娶」。菱光今(6)日在媒體大登廣告,公開檢舉中嘉數位董座郭冠群違法濫用保險資金介入菱光、東元經營權,並直嗆郭「保險資金這樣玩?這樣玩弄法律!玩弄政府政策!玩弄公共利益!郭冠群先生就你聰明、大家都傻瓜?」
菱光指出,鈺叡董事長(同為達勝伍創投負責人)郭冠群曾發表聲明表示,收購菱光股票,是看好產業未來性,經過審慎評估的「投資決定」,但為何公開收購 50.1%的股權後要進行菱光董事改選?連談都不談就要霸佔公司董事會,卻強以「投資」說詞粉飾,這就是「惡意收購」! 菱光堅決反對濫用保險資金霸佔台灣1700 多家上市櫃公司的經營權!
菱光也說,郭冠群曾指「絕不會介入東元經營權之爭」,但眾所周知菱光為東元第四大股東,為改革由黃茂雄長期掌控的東元,不但依法提名 7 位優秀人才與黃會長競逐董事席次,更徵求委託書獲得長期不滿黃會長的眾多股東支持;所以若收購菱光 50.1%股權,等於掌控菱光在東元提名董事候選人,以及徵求委託書與東元黃會長競爭經營權的權利,更掌握在東元董事會的法人董事「席次」指派權的生死,當然「絕對是」介入東元經營權之爭。
菱光提出8大點,逐一向金管會三局、涉入收購的6大保險業者、郭冠群、公平會、創投公會等說明,由於菱光已對郭提出刑事告訴,為了避免勾串共犯及滅證,菱光建請北檢盡速搜查扣押。
菱光呼籲停止公開收購事項如下:
一、請保險局督導,6大壽險業者是否有遵循上述監理政策,反對並停止此次公開收購菱光有效的具體作為。
二、建請6大壽險公司,鑒於鈺叡董座郭冠群的收購行為,與當初提交的募資計畫違背,更損及壽險業的整體聲譽,應立即行使78%之股東權,並依據公司法第173條之1「自行召開」達勝伍創投股東臨時會,「決議停止違法的菱光公開收購案,並將郭冠群團隊予以解任,甚至立即將達勝伍創投解散清算,往後不應再對郭冠群主導的團隊進行任何投資。」
三、建請中信銀行考量郭冠群的借款用途,已明顯違反政府政策及公共利益,且同屬中信金集團的台灣人壽更在媒體表達「以保險資金介入東元經營權爭議一事非常不合適」,應駁回其授信動用之申請;並仰請銀行局立即介入調查此一授信案,郭冠群及其團隊是否有蒙蔽、虛偽隱匿中信銀辦理徵、授信的情事!
四、仰請證期局依《證券交易法》規定,立即停止本次公開收購,以避免貴局轄區1700多家上市櫃公司成為下一個受害者!
五、仰請公平交易委員會應立即禁止其申報結合之行為,以維護政府監理政策之一致性。
六、建請受委任的凱基證券,不接受此次應賣人之應賣及不辦理股票與股款交割等作業,以避免投資人之損失持續擴大。
七、建請客觀公正的創投公會邱理事長德成先生能啟動自律機制,以維護創投業之初衷、道德及聲譽。
八、菱光已對郭先生提出刑事追訴,然郭先生公開強調他有團隊,為避免勾串共犯及滅證,仰請北檢立即針對可能的郭冠群團隊共犯進行搜索、扣押等強制處分並保全證據。
菱光也指出,郭冠群與東元黃茂雄會長以特殊目的公司鈺叡,取得菱光經營權後,即使把菱光持有的東元股權信託,也是在明助黃茂雄鞏固東元經營權,一旦股權信託,菱光就不是東元股東,喪失了東元董事提名權、股東會委託書徵求權,甚至法人董事席次也當然解任。
菱光痛批,明擺著幫黃茂雄消滅反對勢力,股權信託的手法是為他量身訂做,徹底消滅改革陣營的手段。若違法收購成真,此等自殘菱光在東元影響力與權利的作為,對不起菱光的小股東,明顯涉犯背信罪嫌,依《信託法》實為無效,誠信正直的金融機構不會承作違法、脫法的信託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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