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撰稿、攝影:謝東明
1名OL小花(化名)為了告男同事性騷擾,竟奔波台北市內湖警分局西湖派出所、新北市婦幼隊、中和警分局積穗派出所、林口警分局文林派出所等4 個單位,才完成報案程序。對此,雙北警方紛紛澄清沒踢皮球,強調應該是雙方溝通不良才產生誤會。新北市警局則嚴正強調,對於處置不當的員警,調查屬實後會進行懲處。
西湖派出所澄清,當天被害人到派出所詢問提告性騷擾的相關程序,而且堅持以《刑法》提告,只是根據她敘述的情節,還未能符合《性騷擾防治法》25條,針對胸、臀與重要隱私部分被侵犯的要件。處理員警因此對她說明,除了《 刑法 》,也能進行政訴訟提出申訴,但被害人問了句「申訴會讓對方留下紀錄嗎?」,由於非 《 刑法 》,員警回答「不會」,被害人就表示,要回家好好想一想,就自行離開了,並未提出報案需求。
中和警分局積穗派出所則澄清,當天值班員警了解事件經過後,只是熱心說明,提告性騷擾與申訴之間的差別,而且因為被害人公司在林口區,發生地轄區應為文林派出所,所以特別向當事人提了一下,希望能減少案件往返的時間而已。員警當時有強調「在現場報案也會受理 」,只是被害人聽完後遲疑了一下,就自已表明要到林口報案而離開,沒有故意踢皮球的狀況。不過,警方調查認為,員警還是有處置失當的嫌疑,因此仍將當時值班員警記過,所長則連坐記申誡處分。承辦員警事後非常後悔,當時沒有表達清楚,造成被害人的誤會。
新北市婦幼隊則表示,清查後發現,被害人根本未到婦幼隊報案。據悉,婦幼隊辦公室大樓內,其實還有交通、保安等大隊進駐,門口則是保安大隊員警駐崗。
保安大隊深入調查後,發現當天值班的保安大隊員警,在被害人家人走進詢問報案事宜時,值班員警問明報案緣由屬於性騷擾案件,考量保安大隊無受理報案機制,向對方表示,可以通報隔街的中和警分局積穗派出所員警支援處理,沒想到因此造成被害人誤認婦幼隊沒法受理報案,因此轉往積穗所報案。保大表示,調查後已依規定議處,將處置失當的員警記2支申誡處分,未來也會加強教育,避免類似情事發生。
至於林口警分局文林派出所則強調,受理過程絕對順暢,被害人也成功完成程序。可能是過程中,員警熱心分析 《性騷擾防治法》的構成要件、申訴手續與結果,甚至提到監視器畫面、錄音、錄影等證據蒐集的部分,造成被害人誤會員警態度消極、怕麻煩,未來會加強員警溝通技巧,避免引發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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