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航抗罰300萬敗訴 法官批張綱維耍兒戲

by 謝 幸恩

文字撰稿:謝幸恩
主圖來源:毅傳媒資料室(中間為遠航董事長張綱維)

遠航前年無預警停飛,而涉嫌掏空公司的董事長張綱維,至今仍覓保無著,因此押在看守所中,而遠航也因停飛遭民航局廢證、裁罰300萬元,遠航提起訴願後,僅撤銷廢證處分,遠航不服就罰鍰提起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11)日宣判,認為張綱維將航空事業視為兒戲,因此判決遠航敗訴。

法官痛批,遠航停業前,確實未依《民用航空法》48條之3來檢附停業計畫,認為民航局裁罰有據,且遠航無預警宣布停飛,造成社會大眾、500多名滯留旅客與上千名員工的恐慌,張綱維更神隱未說明,直到民航局要求後,張才匆匆出面稱「烏龍一場」,儼然把攸關生命財產安全的航空事業視為「兒戲」。

法官也斥責,遠航因張綱維所致,公司內部控制失靈,漠視消費者權益,嚴重侵害特許經營權的公共利益,嚴重衝擊國內航運作業,認民航局裁罰300萬元,並無違反比例原則,也無裁量怠惰,因此判決遠航敗訴,仍可上訴。

2018年12月12日,遠航向民航局陳報,自同年12月13日起暫停國內與國際定期與包機航線營運,但遠航未依《民航法》29條之3檢附停業計畫,來向民航局申請核轉交通部核准,更未在核准日後60天內才停業。

因此,民航局對遠航祭出300萬元罰鍰,且廢除遠航的民用航空運輸業許可、註銷許可證及獲配航權,遠航不服提出訴願,雖撤銷廢證處分,但維持300萬罰鍰,而遠航依然不服而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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