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股東的逆襲!東元與華新換股遭疑違法 東元兩點回嗆

by 黃 彥宏

文字撰稿:黃彥宏
主圖說明:東元電機外觀。東元提供

東元電機(1504)今(12)日針對媒體轉述,有東元小股東指稱,東元電機與華新麗華(1605)以換股方式策略聯盟,有違反《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之虞,而向管轄之台北地方檢察署提起特別背信、非常規交易告訴。東元電機說明,與華新麗華以增資發行新股換股方式進行策略聯盟,業經金管會審查後於109年12月16日核准生效。東元表示已在公開說明書中揭露,該次股份交換案之必要性、雙方合作計畫內容及效益,以下兩點回應:

一、換股基準經專業顧問提出合理性。東元表示,已於公開說明書中揭露該次股份交換案之必要性、雙方合作計畫內容、效益,與換股比率之合理性。該次換股係參酌雙方專業顧問,包括:中華信用評等股份有限公司、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常在國際法律事務所提出之盡職調查報告、換股比例評價,及國富浩華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吳孟達會計師出具之合理性意見,並依據雙方公司市場價格、淨值、獲利能力等財務資料進行計算,無換股基準不公問題。

二、換股程序完全合法。東元指出,有關換股程序皆依《公司法》第一百五十六條之三、《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23條及東元《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第14條第1項第1款前段:「(一)本公司辦理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時宜委請律師、會計師及承銷商等共同研議法定程序預計時間表,且組織專案小組依照法定程序執行之。並於召開董事會決議前,委請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就換股比例、收購價格或配發股東之現金或其他財產之合理性表示意見,提報董事會討論通過。」等規定辦理,無違反法令,且本公司於2020年11月20日董事會中,經全體董事充分討論各項換股細節後達成決議,該換股程序均依法辦理,無違法問題。

東元強調,一向重視公司治理,遵法執行各項程序,針對所謂小股東之提告,盼主管地檢署明查,勿任由浪費公共資源,無端興訟。

據了解,該名戴姓股東不滿,他的股權受到損害,覺得因為「換股比例」很不公平、也沒法表示意見。目前該小股東也希望,檢察官能盡快開庭、展開調查。此外,外界認為該小股東提告,背後操刀者極可能就是市場派的菱光,不過菱光內部人士否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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