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首次駁回調漲保費!宏泰人壽因這保單挨罰120萬

by 黃 彥宏

文字撰稿:黃彥宏
主圖說明:宏泰人壽外觀。宏泰提供

金管會今(2)日公布對宏泰人壽違反《保險法》、《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處分案,由於宏泰有一張醫療健康保險不當調高保費,影響15萬名保戶權益,依法予以糾正,除命宏泰恢復原費率、退還調漲保費後向保戶溢收之保險費,並處以罰鍰新台幣120萬元,另限制宏泰在1年內,停止銷售保證續保的「健康保險」新契約。

涉案的嚴姓商品簽署精算人員雖已離職,但仍處分記點2點,且6個月內不得簽署保險商品。宏泰人壽也成為史上第一家因不當調整保費,遭金管會開鍘與駁回的保險公司。

金管會保險局主秘蔡火炎表示,宏泰人壽在今年5月10日送審備查「薰衣草醫療健康保險附約」部分變更,所研擬的計算說明書中,對於費率的釐訂,僅選擇性考量去年單一年度理賠損失率欠佳的「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手術費用保險金」2項給付項目經驗資料,換言之,就是賠償金額較多的項目。

宏泰在已設定費率調漲結論下,僅以前述2項給付項目,作為調高保險費率的依據,卻未考量不同性別及年齡級距,在不同計畫別之不同損失率情形。對此,金管會認為有欠公平合理。

而且宏泰人壽也未完整考量損失率較佳的108年度,與所有給付項目(如損失率較佳的住院日額保險金、住院醫療輔助保險金、住院慰問保險金、重大器官移植保險金等其他項目);以上項目,為宏泰理賠金額較少、有賺錢的給付項目。

保險局表示,宏泰人壽在費率調整前,歷次的商品管理小組會議資料均顯示,該保單損失率「未偏離定價基礎」,並無檢視評估結果有做必要調整的分析。本次費率調整,亦未有各項精算假設數據、調整方式及其符合適足性、合理性及公平性的詳細評估分析,因此評估決策有欠妥當。

金管會查出,該保單自107年12月開賣至110年3月暫停銷售新契約止,宏泰人壽已計銷售約15萬張保單,故影響保戶權益情節重大,有礙公司健全經營之虞,事實明確。

金管會也指出,健康保險商品與一般商品不同,被保險人提出,要保後能否通過核保,係受體況等健康因素影響,故公司有欠公平合理調整該保單費率的違失情事,對已投保的被保險人如因調漲保費而不續保,可能產生體況變差而無法另行投保的不利情況,有必要導正及避免再有類似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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