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魯閣號事件調查5大缺失 懲處輕輕帶過

by 蕭 介雲

文字撰稿:蕭介雲、潘千詩
圖:資料照片,行政院提供

今年4月2日發生49死、247人受傷的太魯閣號事件,交通部今日公布調查報告稱,將事故責任僅鎖定在台鐵局層級共有5大缺失。

包括「施工計畫與各項文件審核與核定有疏漏」、「主辦單位督導工程不周 」、「工地人員管理有疏漏」、「工地人員缺乏行車安全教育訓練」、「工地防護不周全」等5大缺失。

這項報告是在5月就已完成,原本考慮運安會調查報告尚未完成而未公布,延至今日才公布內容。

交通部表示,將追究有關文件審核與核定有疏漏、督導工程不周、管理有疏漏、缺乏行車安全教育訓練及工地防護不周全等缺失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至於違反法律(除鐵路法外)部分,將由花蓮地檢署或相關單位進行處置。報告也花蓮指出工務段處置、專案管理單位、監造單位均顯有疏漏。

不過,在這長達30頁調查報告最後,對如此重大傷亡事故,僅是輕輕放下,工務處長與施工主任、工務員記過2次,副局長、副處長記過1次,花蓮工務段長大過1次等12人行政懲處,明顯難以對傷亡家屬交待。

此外,花蓮地方法院已就刑事部分準備程序庭,台鐵向施工廠商負責人李義祥等人民事賠償,則預計在7月26日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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