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撰稿:黃彥宏
主圖說明:東元電機董座邱純枝。毅傳媒資料照
東元電機董事長邱純枝今(18)日針對菱光公司於昨日深夜發出新聞稿,指稱東元110年股東常會議案之理由,並無「該議案有害公司發展」文字,但卻在徵求委託書之書面及廣告中無中生有,顯然有虛偽不實之記載云云,東元認為該新聞稿扭曲事實、內容失真,有誤導閱聽大眾之虞,邱純枝今天發出兩大點聲明澄清。
邱純枝聲明如下:
一、東元公司於110年4月12日董事會,討論菱光所提「轉投資事業檢討改進案」,於會前即曾諮詢專家學者及法律顧問意見,一致認為,該議案要求東元轉投資前均須經股東會審查,「已混淆董事會、股東會權限分配,將造成權責不清的問題,將有害東元公司治理之發展!」而當日會議參考專家學者及法律顧問之意見,討論後獲得相同結論,故本人(邱純枝)的徵求人書面及廣告記載反對菱光該議案,是表達與事實相符的意見,何來虛偽不實記載可言?
菱光提出有違反《公司法》之虞的股東提案,東元董事會「考量股東提案權又為避免無謂紛爭」,故勉強將該股東提案提請股東會議決;惟本人(邱純枝)以股東地位呈現徵求人書面及廣告反對意見,反映東元公司董事會所參酌的專家學者及法律顧問意見,記載反對原因為「該議案有害公司發展」,何來虛偽不實?
二、查徵求人徵求資料記載,反對意見所指「本公司董事會」為東元公司,並非指徵求股東即本人邱純枝,更非徵求人東光、光元、東和公司或中信銀。由於徵求人書面及廣告表示反對該議案的意見,記載原因為「該議案有害(東元)公司發展」,此由前後文脈絡及菱光公司自身的主張均可證明;菱光新聞稿係張冠李戴,指「本公司」為「本人(邱純枝)等5位徵求人」,顯係混淆視聽,誤導大眾,特此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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