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撰稿:黃彥宏
主圖說明:菱光科技董座黃育仁。蔡暉宏攝
東元經營權之爭在股東會改選前持續延燒,東元在商業法院開張的第一件訴訟吞敗,公司派對菱光召開股東會的「假處分」聲請遭駁回。菱光今(16)日以牙還牙,針對東元電機2021年股東常會徵求人邱純枝、東光投資、光元實業、東和國際、中信銀(下合稱邱純枝等5位徵求人)在徵求委託書之書面及廣告記載疑虛偽不實,代理的表決權及選舉權應不予計算,據此向法院聲請假處分!
菱光表示,今日已向商業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禁止東元發給2021年股東常會的表決票及選舉票,並禁止列入股東常會的表決權數及選舉權數計算,並以3大點說明如下:
一、邱純枝等5位徵求人在委託書相關的「徵求人徵求資料彙總表冊」關於「對各項議案之意見」欄位中,就「(5)轉投資事業檢討改進案(持股1%以上股東提案)」議案的反對理由記載:「本公司董事會認為,依專家意見,該議案有害公司發展不應列入,但為避免紛爭,始列入本年度股東常會議案,由股東進行討論及表決。」等語,然東元公司董事會認為菱光公司所提之「轉投資事業檢討改進案」不應列入東元公司2021年股東常會議案之理由中,並無「該議案有害公司發展」此一理由,故邱純枝等5位徵求人在徵求委託書之書面及廣告之記載確有虛偽不實之情。
二、邱純枝為自然人,並非公司法人,而東光、光元、東和公司,與中信銀亦未曾有董事會就菱光公司所提之「轉投資事業檢討改進案」作成任何決議,何來「本公司董事會認為」之有?故邱純枝等5位徵求人於上述委託書相關的「徵求人徵求資料彙總表冊」之記載顯與事實不符,而有虛偽的情事。
三、邱純枝等5位徵求人在徵求委託書之書面及廣告記載有虛偽不實之情,依《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第22條第1項第7款、第2項規定,邱純枝等5位徵求人徵求之全部委託書股數,所代理的表決權及選舉權,「東元公司依法不應發給2021年股東常會的表決票及選舉票,並不得列入2021年股東常會的表決權數及選舉權數計算。」
菱光強調,邱純枝等5位徵求人上述的違法情事,已影響東元公司今年股東常會的合法進行,為維護東元暨全體股東及往來交易廠商、銀行、市場投資大眾之權益,菱光公司特提出定暫時狀態處分之聲請,請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商業法庭迅速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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