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書攻防2】菱光亮牌!再咬東元公司派委託書「虛偽不實」

by 黃 彥宏

文字撰稿:黃彥宏
主圖說明:菱光科技董座黃育仁。蔡暉宏攝

東元經營權之戰,在關鍵的委託書得票率上持續攻防。東元公司派反擊市場派菱光,指徵求委託書之資料未作假,但菱光今天深夜發新聞稿,圖文並茂的舉證打臉公司派,再咬東元董事會在委託書上無中生有、虛偽不實。

菱光聲明如下:

一、依東元2021年股東常會議事手冊所示,東元董事會認為菱光所提之「轉投資事業檢討改進案」不應列入東元公司2021年股東常會議案之理由中,並沒有「該議案有害公司發展」這一項,具體證據如下圖1。

圖1 (菱光提供)

二、東元公司2021年股東常會徵求人邱純枝、東光投資、光元實業、東和國際、中信銀(下合稱邱純枝等5位徵求人),在徵求委託書之書面及廣告中有「無中生有」且虛偽不實之記載,證據如下圖2。

圖2(菱光提供)

三、邱純枝為自然人,並非公司法人,東光公司、光元公司、東和公司、中國信託銀行亦未曾在董事會,就菱光公司所提之「轉投資事業檢討改進案」作成任何決議,何來「本公司董事會認為」之有?然邱純枝等5徵求人,卻於徵求委託書之書面及廣告上,做出與事實不符之虛偽記載,證據如下圖3。

圖3(菱光提供)

因此,菱光強調,邱純枝等5位徵求人在徵求委託書之書面及廣告記載有虛偽不實之情,確證鑿鑿,依《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第22條第1項第7款、第2項規定,邱純枝等5位徵求人徵求之全部委託書股數所代理之表決權及選舉權,東元公司依法不應發給110年股東常會之表決票及選舉票,並不得列入110年股東常會之表決權數及選舉權數計算。

菱光善意提醒東元公司應遵循上開法令規範,以免侵害東元公司暨全體股東及往來交易廠商、銀行、市場投資大眾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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